转发: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
2016年度职称评审已经开始,请各位同仁仔细阅读申报条件,积极参与。
通知概况如下:
根据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甬建发〔2016〕97号)以及《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》的文件精神,现就我市2016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范围和对象
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的人员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含事业编外人员、派遣人员)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宁波市住建委(甬建发〔2016〕97号)文件执行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正常晋升
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,可申报技术员。
中专学历任技术员满4年,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,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,可申报助理工程师。
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,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,且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的,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,可申报工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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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通知链接如下:
http://www.cxhr.com/news/8790.html